1900年,占领了天津的八国联军成立了临时军政府,并取了个具有浓郁中国特色的汉名:天津都统衙门。 这个洋衙门上马管军,下马管民,从1900年7月30日成立,到1902年8月15日解散,一共召开了329次委员会会议和4次特别会议或专门会议,平均两三天召开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的所有议案,制定的各项法规、法令等皆以法文一一记录在案,最后汇编为几大本“Procès-verbaux des Séances du Gouvernement provisoire de Tientsin”(《天津临时政府会议纪要》),在直隶总督袁世凯代表清政府收回天津主权时,这些会议纪要作为法律文件移交清政府。 天津都统衙门的建立,固然首先是为了整顿秩序和治安、采取卫生防疫措施、“为联军驻扎提供方便,供应粮食及交通工具”,但也明确宣示要“清理中国政府及私人放弃的动产和不动产,编造清单并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采取防止本地人发生饥馑的措施”,在其发布的第1号告谕中宣称将“清理地方、保全善良”。 天津都统衙门在统治期间,为了防卫的需要,主导了一些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将城墙拆除建造公路等。这些建设项目的实施,又引来了列强中一些工商业团体更大的商业性开发要求,比如在新修的马路上建立电车、电灯等,由此促成了天津开埠以来的第一次近代化改造浪潮。 在这些开发建设中,涉及大量的民房拆迁工作。这个真正从枪杆子里打出来的占领军临时政权,在拆迁方面却出乎意料地选择了放弃本已获得的威权。 出于军事的需要,英国占领军司令坎贝尔(Lorne Campbell)将军曾要求都统衙门在城内东南军械所附近设置一个靶场。都统衙门却答复说:“如不付给房主赔偿费,本委员会无法让居住在那一带的居民搬迁”(1900年12月12日,第81次会议第2项)。很难想象,就是这同一个洋衙门,对违反枪械禁令的华人几乎杀无赦,而且均采用西方人认为相当残忍的斩首处决法,在那几本厚厚的充满了斩首命令的会议纪要中,居然也会出现这样的“弱势政府”才有的“无奈”之词。 在这个洋衙门对中国的反抗势力进行无情镇压的同时,它也开始了对战后混乱的私有财产的登记整理工作,向能够出示财产证书的人发放房产证,并颁布了契约注册办法。 毋庸置疑,尽管是占领军政权,它还是将西方的契约精神带到了这个军政府的运作之中。1900年11月19日,在都统衙门的第70次会议上,明确宣布“凡因修筑道路需拆迁民房,均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主”。 三天后,都统衙门会议确定要从日租界北界至御河桥建造一条沿河马路,需要该地段住户全部搬迁。会议明确要求,将向拆迁户支付赔偿费并可另拨地皮。同时责成路政官列出搬迁的全相关专题。
赔偿太少?天津上千拆迁户连续静坐。 随后,都统衙门在第73次会议上,专门讨论了拆迁的征用费问题,责成公共工程局局长、丹麦工程师林德(Linde, A. de)就沿河房屋提交估价报告,并由汉文秘书、司库和司法部长组成的小组委员会先行审核该估价报告,尔后再提交都统衙门委员会。 这次会议还通过了房屋拆迁的补偿办法,规定同时给予每位房主三方面的补偿,一是房屋价格,根据都统衙门综合专家分析确认后的房价执行;二是各类宅基地皮均以每亩75两支付征用费;三是在其他地区免费划拨同等面积的宅基地。
实际上,这是一种土地置换性质的拆迁,除了置换相同面积的土地外,拆迁户还可以获得房价补偿和每亩75两的征用费补偿。而当时,因中国贸易出超,白银大量外流导致银贵钱贱,75两白银具有很强的购买力,相当于五品官的一年俸银。 经过一番准备后,1900年12月3日,都统衙门正式发布了告谕: 照得本衙门现拟由闸口河边起至铁桥止,建造马路一条,计宽六丈,所有应用地段内各项房屋,均限一月内自行拆毁迁移。其房不日即定一官价发给业主收领,其地本衙门另有地亩互换。为此示仰河沿一带各居民知悉,尔等务宜早日遵照办理。特示。 光绪二十六年十月十二日 在实际拆迁过程中,沿河马路一带部分业主向都统衙门提交了请愿书,一是要求不在冬季搬迁,二是希望能告知所置换的新宅基地位置,以便提前搭建临时住房准备过渡。都统衙门经会议研究,驳回了第一项要求,但认为第二项要求十分合理,遂下令路政官将划拨给搬迁户的地皮尽早通知房主。 与此同时,公共工程局提交了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并上报了准备用以置换的新地皮的清单。值得注意的事,这些新地皮是从原先中国政府所拥有的土地也就是官地中选择出来的,实际上就是用官地置换了公建设施用地。 1901年元旦刚过,都统衙门就派主要官员携带有关沿河马路的资料和文件,亲自到现场进行察看,审核估价报告,并监督拆迁户的登记造册工作。为求完全,登记的同时均通知拆迁户、地保及有关人员到场。 都统衙门将所需拆迁房屋逐一绘出平面图,并注明房主姓名、房屋面积等等,一式两份,房主和都统衙门各保留一份。这大概是中国最早一批根据西方制图要求绘制的房地产平面图。都统衙门随后把划拨出的宅基地按照约定条件,逐一通知有关房主,分批进行分配。 在高级官员审定了沿河房产估价报告后,都统衙门下令发布新告谕,通知拆迁户领取补偿金: 照得闸口至铁桥马路所用地段内,房地价银限七日各业主须来本衙门内工程总局收领清楚,逾期乃系自误,不再发给,即系由十二月十一日起至十七日截止。为此示仰各业主知悉。特示。 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初十日 一个月后,又向这些拆迁户发放了交换地皮证书,该证书由公共工程局签发,汉文秘书登记。 从都统衙门所留下来的会议记录看,几乎所有的公建项目,包括天津城墙拆除建路,其拆迁户的补偿和安置都是照此程序进行的。 都统衙门的会议记录还记载了这么一件事情:在天津火车站以北有六名华人,因持有都统衙门的执照,却被联军士兵阻挠翻建房屋,就向都统衙门进行书面投诉,都统衙门责成秘书长处理。虽然文件中没有记载最终的处理结果,但在一个被外国军队武力占领的地区,其百姓为了房屋翻建敢于投诉占领军士兵,而且占领军当局还认真受理了,这或许的确有点超出我们对于这段历史的想象。 这个军政府,在为自己目的服务的前提下,也在有意无意间,在天津建立了一整套近代的法律体系(如法庭审判制度和警察制度等),并在一定程度上将其母国的契约精神和民权意识在民政管理中体现出来。 都统衙门的一些作为,的确给后世的读史者带来一种矛盾心态,如同天津人当年看待都统衙门拆毁城墙一样:这固然是军事上的报复(天津城墙令八国联军伤亡惨重)、民族心理上的侮辱,但也的确在客观上促进了天津的开发。
作者:陈春(澳大利亚)